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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分析

【摘要】通过对国家相关文件的解读及赤水河泸州段、赤水段河长制实施情况的调研,本文分析了目前赤水河典型河段河长制基本管理制度的建设实施现状,总结了赤水河在跨省界协调合作、联合执法、断面监测考核以及管护经费投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了健全赤水河跨省界统筹协作机制、加大共管水域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完善跨省界断面监测考核指标、建立赤水河管护经费长效投入机制、探索河长制与扶贫有机融合等建议,以期为赤水河河长制进一步落实见效提供参考。

【关键词】河长制;水治理创新;跨省界河流管理;制度执行;赤水河

1研究背景

河湖保护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流域层面上,往往因跨行政区、跨部门以及上下游、左右岸的权责和利益问题,使保护河湖生态、环境更显复杂和艰难。作为我国水安全形势日趋严峻背景下的水环境治理模式的创新,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加强河湖保护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1],但同时应看到河长制的实施必须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体系为基础[2-3]。由于地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本地区所管辖范围内河湖的河长,因此在行政边界和流域边界相对吻合的省份推行河长制具有天然优势,但对于跨省界河流的行政区来说,因涉及上下游、左右岸的跨省协调管理问题,河流保护管理可能面临更多问题和挑战[4]。调查分析跨省界河流的河长制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探讨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对跨界河流河长制的顺利实行具有重要意义。赤水河是长江干流上游右岸的一级支流,发源于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流经云南省昭通市、贵州省毕节市和遵义市、四川省泸州市,总河长436.5km,总流域面积约2万km2,其中云南、贵州、四川境内流域面积分别约为0.2万km2、1.2万km2和0.6万km2[5]。作为典型的跨省界河流,赤水河河长制管理制度的建设实施情况备受关注。

2保障河长制实施的主要管理制度

为确保河长制全面推行,2016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实行河长制的核心制度、主要任务和主要管理制度等作出了总体部署。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意见〉实施方案》)对河长制主要管理制度作了进一步安排和细化。这些管理制度包括: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日常监管巡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验收制度,以及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跨界河湖统筹协调机制、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机制等。此外,《意见》还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具有特色、适合本地区河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上述基本管理制度中,跨界河湖统筹协调机制是专门针对跨行政区河湖管护需求而提出的。《〈意见〉实施方案》要求跨界河湖所属各行政区明晰管理责任,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加强系统治理,实行联防联控。同时要求流域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协调、指导、监督、监测等作用。跨界河湖统筹协调机制为跨行政区河湖协作管理提供了行动指南。

3赤水河典型河段河长制管理制度实施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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