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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研究

摘要。近年来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能够集聚资源、整合生产要素,对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成效已经突显,但各地农民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少数合作社存在规模偏小,农户入社率不高,财务管理不健全,会计记录不完整,没有建立完善内部控制系统,生产出的农产品普遍附加值不高,农产品质量有待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差,不注重品牌建设,知名度不高,经济效益不佳等,不容乐观。文章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问题作如下探讨。

关键词:合作社;规范化管理;问题;建议

一、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不注重农业产业规划,盲目发展

这些年各地农民合作社发展迅猛,部分合作社发展不符合当地农业产业规划,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结果是数量上去了,质量问题却堪忧,这是合作社发展必然要经历的初始阶段,现阶段,合作社发展的当务之急是亟待实现“两个转变”即“从数量向质量转变、“从混乱向规范转变”。

(二)工商登记注册把关不严,名不符

其实现行合作社登记制度是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形式,而现实情况是合作社登记只进不出,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少之又少,而实际情况是合作社登记只注重形式而不注重实质,名不符其实,工商注册环节把关不严,对出资者成员资格审查不够,特别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员环节,社内成员不能乱增,职能部门应该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蒙混过关。

1.办社动机不良,合作社负责人发展意识存在偏差

一些合作社管理者在发展思想上仍存在一定偏差,投办者的办社动机不良,他们办社目的不是发展合作农业、带领成员户共同发家致富,而是想投机取巧,坐享国家补贴。因此,催生出一些“挂牌社”,“空壳社”等,这种现象也被社会广为诟病,故规范化管理尤为重要,让那些真正干事的合作社享受国家补贴,把那些投机取巧合作社拒之门外。这样才有利于合作社激励机制的构建,为合作社创造公平的外部环境,也是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必然选择。

2.合作社监事会、理事会等组织机构

名存实亡,或运作不规范、效率低下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是保证合作社健康运营的基础,而现实情况是有些合作社理事会成员从不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监事会成员也不参与监督活动。这些组织机构名存实亡,也有的虽存在这些组织机构,但运行不规范,实质就是个人独家经营,理事长个人说了算。缺乏民主监督,且效率低下。

3.合作社财务管理薄弱,分配机制不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设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及配备人员,白条据,“本本账”等不按会计制度核算的情况屡见不鲜。例如,按照合作社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现实情况是很少有合作社区别成员交易与非成员交易分别核算。再如按照合作社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现实情况是设立成员账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少之又少,规范操作更是凤毛麟角,不再赘述。

4.典型示范社带动作用不明显,大社、强社、示范社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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