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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行业治理方案
规范燃气价格和气瓶使用,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液化石油气市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液化石油气行业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的安全主体责任,突出抓好“螺丝瓶”报废、自有产权气瓶制度和销售价格的落实工作,实现气瓶整治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防止和减少气瓶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1.液化石油气、工业气体充装站;
2.液化石油气、工业气体经营网点。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
健全液化石油气“螺丝瓶”报废、自有产权制度,稳步推进和落实全县约6万只“螺丝瓶”报废工作,合理制定“螺丝瓶”回收价格和气瓶产权置换价格。落实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站自有产权制度,杜绝充装非气站自有产权气瓶和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监控,严厉打击违规涨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设备设施等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事故防控体系等,确保正常运行。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流通有序、责任明确、充装定点、检验规范、价格合理、按期报废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促进市场规范和稳定。
一)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落实报废“螺丝瓶”回收、非气站自有产权瓶的收购和新瓶购置工作,实行气瓶充装站拥有自有产权钢瓶。报废瓶的收购价、非气站自有产权钢瓶收购价和租用新瓶的押金由县整治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根据新旧瓶置换的实际需要,逐步按计划购置足够数量的新瓶,保障市场供应;年月日全面完成约6万只报废“螺丝瓶”回收及新购3万只以上自有产权瓶任务,2012年1月1日气瓶充装站至少达到自有产权气瓶8万只,全县实行气瓶充装站拥有自有产权钢瓶制度和终端服务;对购置的新钢瓶按照《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市质监局办理使用登记,并按要求在每只气瓶的明显部位标注气瓶使用登记代码,对自有产权气瓶实施软件建档管理,并负责涂敷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和加盖充装站标志钢印,负责自有产权气瓶的定期检验工作,并对自有产权气瓶、供应(站)点的安全全面负责;充装液化石油气时只能充装本气站自有产权钢瓶,并使用电子称灌装和“封口”管理;杜绝液化石油气违规涨价行为。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单位。要严格执行钢瓶定期检验、评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落实钢瓶检验责任,确保检验质量合格。负责集中销毀螺丝瓶”
三)液化石油气钢瓶供应(站)点。必须由气瓶充装站设立,按照《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供应(站)点必须经县燃气主管部门的许可,杜绝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倒灌液化石油气等非法充装行为;县内产权气瓶严禁送县外充装,县内气瓶充装站严禁充装外县气瓶,以免搞乱市场、搞乱气瓶安全责任主体;严禁使用无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车辆运输液化石油气钢瓶;严厉打击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倒装倒灌等非法行为。
四、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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