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生化药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生化药品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7〕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化药品附录》(以下简称《附录》)已于2017年3月13日公布,并于2017年9月1日施行。为进一步规范生化药品生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化药品《附录》贯彻实施到位,总局要求各省对生化药品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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