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这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惠及亿万农民、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我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重要篇章,并规划了十四项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程,
把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近期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进一步细化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措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迎来了崭新的发展机遇。完成好这一重大历史任务,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长期不懈努力,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样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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