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根据我县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思路和
目标,确定2006—2007年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新农村建设的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内容共分六大类10项,实行百分制进行考核,合计100分。考核年度为2006—2007年。
(一)产业现代化(8分)
1、推进高效生态农业。以“楠溪江绿色农村产业园”为龙头,发展产业化农产品基地,2分;“农民信箱”入户数达到县定任务数,2分;深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增加值增长以上,2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以上,2分。
(二)农村现代化(30分)
2、加快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县定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分;完成乡村康庄工程(路基路面)建设任务,等级公路通村率达到85以上,3分;深入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万里清水河道”等工程,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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