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院党组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上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就我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增强搞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紧迫感、责任感,确保教育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从而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
台阶。刚才,唐长江同志宣读了我院开展法治教育活动的方案,请各单位按照方案提出的要求,认真扎实开展,务求取得实效。下面,就活动的开展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上来
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际上正是一个法治社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干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2006年要在全体政法干警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对人民法院而言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法院干警作为履行国家法治职能,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主力军之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正确履行各项法治职能的前提和保障。
(未完,全文共1929字,当前显示62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