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保在2009年5月前完成全市普查工作,根据国家文化部、省文化厅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深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牵头。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
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普查工作要以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为指导,按照文化部《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及省文化厅和省非遗中心2009年1月15日在厦门召开的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通过认真的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区域、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及时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抓紧认定和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特别是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
(二)工作目标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工作目标是。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整体保护、传承发展。
二、普查范围和登记
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普查范围。普查登记表见附件。
(一)民族语言(包括方言)。
(二)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如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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