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打非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保障我县出版物和文化娱乐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现根据“巢扫黄字[2006]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责任制度。
第二条“扫黄打非”工作的主要范围:
(一)书报刊市场:包括各类图书、报纸、期刊的
出版、印制、批发、零售、出租等经营活动。
(二)音像制品市场。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含ld、vcd、dvd等)的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等经营活动。
(三)电子出版物市场。包括软磁盘、只读光盘、交互式光盘、照片光盘、集成电路卡等的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等经营活动。
(四)印刷市场。包括制版、排版、印刷、装订、打字、复印等经营活动。
(五)软件市场。包括计算机程序、游戏软件及其文档的制作、批发、零售等经营活动。
(六)娱乐市场。包括歌舞厅、游艺室、电子游戏室等向公众开放的、消费者自娱自乐的经营活动。
(七)网络文化市场。包括网吧等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经营活动。
(八)文艺演出市场。包括以经营方式组织的现场文艺表演、经纪活动以及涉及进出境的团体或个人的演出活动。
(九)广播电影电视市场。包括电影片的发行和放映等;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转播站、有线电视网的设立、撤销及播放广播电视节目,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送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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