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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局参保人员医药费通知
各扩面参保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就申报20*年度参保人员医药费和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年度参保人员医药费
为保证我县参保人员医药费能及时审算、结付,请各扩面参保单位将参保人员20*年度医药费,于20*年*月*日前,报送到县医保中心医疗管理股。申报要求:
1、申报时,请经办人员在“医药费审批表”上,按医药费种类,分别填“一般门诊”、“慢性病门诊”、“住院”;离休、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需填写“离休、二乙伤残军人医药费审批表”。对于一般门诊医药费需同时报送excel电子表格汇总表,表格内容包含“保险证号、姓名和医药费金额”等栏目。
2、申报住院医药费时,住院发票后面需附就诊病历、
处方或详细的医药费清单、出院小结,转县外就诊的需要有转诊转院单。
3、部分慢性病门诊医药费全年不足600元的,按一般门诊医药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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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