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宁四中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精神,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健康发展,努力开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新局面,加快学校发展步伐,精心打造学校品牌,同时为做好波宁市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评工作,学校决定在巩固2016年度第十批市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加大创建力度,丰富创建内涵,积极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使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浙江省创建文明行业试行办法》(浙文明〔2012〕5号)为依据,认真贯彻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体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把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作为促进学校建设,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重要载体,在全校形成崇尚文明、爱岗敬业、勤奋好学、争先创优的良好风尚,使波宁四中成为波宁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示范窗口。
二、创建目标
根据《浙江省创建文明行业试行办法》要求,省级文明单位必须做到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业务工作成绩显著,文明创建工作扎实,思想政治工作深入,科普与文体活动活跃,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重视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根据以上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决定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以教育抓创建,以创建促教育,将文明创建内容渗透于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以活动为载体,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文明水平,提升学校形象。
三、创建措施
(一)加强思想建设
(未完,全文共1959字,当前显示62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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