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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厅居住讲话

同志们:

上午好。近日,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物价局等五部门制定的《山东省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我们今天召开这次座谈会,主要目的就是研究如何抓好《方案》的贯彻实施,完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下面,我谈三个问题:

一、《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在去年召开的全省住宅与房地产工作座谈会上,赵克志副省长首次提出在全省实施安康居住工程的要求。在今年一月召开的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韩寓群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明确要求“实施安康居住工程,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逐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按照省领导的要求,深入贯彻国发[20*]18号、省政府[20*]116号和[20*]49号文件精神,建设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从今年年初就开始着手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为此,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对青岛、烟台、南京、宁波等市解决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问题的做法进行了专题调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外省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我省实际,代省政府研究起草了《山东省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草案形成后,建设厅多次召开有关部门及各城市主管部门会议,对《方案》进行反复研究修改完善。省政府对《方案》的制定也非常重视,分管秘书长先后数次召集协调会,协调落实文件提出的政策措施。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山东省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于11月25日以鲁政办发[20*]93号文件正式发布实施。《方案》从着手制定到出台,历时近一年,先后修改近20稿。

《方案》明确了我省实施安康居住工程的总体思路是:贯彻十六大提出的“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把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旧小区改造和拆迁安置用房等统一纳入安康居住工程的范畴,统筹考虑,完善政策,规范管理,扩大供给,逐步建立健全四个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方案》重点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着重解决三个层次的住房供应:

一是向中等收入家庭供应普通商品住房。《方案》要求,要大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提高市场供应比例。通过调控土地供应,控制土地价格,清理并逐步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多渠道降低建设成本,努力使商品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支付能力相适应。在当前城市化进程加快、旧城改造任务重、房屋拆迁量较大的情况下,《方案》特别提出要把安置住房作为发展普通商品住房的重点来抓,着重加大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安置住房的建设力度,集中解决城市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所需的拆迁安置用房。要搞好拆迁项目调查摸底和经济分析,制定好标底。安置房建设开发建设单位要通过招标确定,政府对拆迁安置房建设实行优惠政策,减半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销售价格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房产)主管部门确定,确保以微利价格向被拆迁户销售。

二是向中低偏下收入家庭供应经济适用住房。《方案》要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中低偏下收入家庭的数量、居住状况以及住房支付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当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严格控制户型标准,每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80平方米。要将企业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严格审批,统一管理。严禁以集资、合作建房的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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