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装备制造技术改造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财政分局,有关行业协会、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我市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提高我市装备制造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发展一批具有综合技术进步能力的装备制造业企业,现组织申报2008年**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提供各类技术装备的制造业,主要包括:
1.通讯设备和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通用设备制造业、4.专用设备制造业、5.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6.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7.金属制品业等七大类行业中的生产投资类产品的全部企业;
(二)申报项目企业的条件:
1.项目承担企业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全部产品或主业产品属装备制造业产品的企业;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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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