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灌一中中学章程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创建我县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一所公立中学,学制为三年。
第三条学校校训:诚信修身博学立世
校风是:诚朴育美崇真日新
教风是:雅诚垂范严谨施教
学风是:笃学至诚自主有恒
第四条学校以两全三面向为指针,以教科研为先导,以提高四十五分钟课堂效益为突破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努力使学校成为设施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一流的省四星级普通高中。
第五条学校的校歌是《一中校歌》。
第六条每年10月15日为学校建校纪念日。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七条学校由县教育局主管,下设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电教中心。各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由校长实行聘任。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岗位聘任制。
第九条校长有下列权力: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聘任副校长、中层干部及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
(四)招生管理权。按市教委有关招生规定进行招生。
第十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学,摒弃应试教育的做法,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开齐、上足各门学科。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保证师生的人生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责,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全校一盘棋。
第十一条学校党总支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级或处分、免职。根据县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绩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聘任制度。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校内师生申诉制度,建立群众性民事调解组织。
第十四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和校务监督员的检查监督。建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依据国家教委《中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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