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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适应党员跨地区跨行业流动日益频繁的新形势,切实加强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和《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正确把握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和流动党员队伍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系统、科学、有效的教育管理机制,切实抓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全市各级党组织的努力,逐步建立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网络,规范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以形成党组织与党员联系密切,流动前、流动期间、流动后各环节全面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着力,教育和管理有机统一的工作机制,使党组织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规范有效,流动党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党员意识明显增强,纪律观念明显加强,作用发挥明显进步。

二、明确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应把握的原则

流动党员,主要是指离开原党组织所在地,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包括外出务工、经商、居住,连续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党员;部队转业、复员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流动人员中尚未落实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出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连续时间超过一个月,或转移正式组织关系而人事行政关系仍在原单位的党员。要按照“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党员作用”的要求,确定并落实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主管党组织。具体应把握以下原则:

⒈双向共同管理原则。对流动党员,实行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双向共同管理。流出地党组织要对流动党员登记造册,掌握去向,采取有效办法加强管理,并向所去地方、单位党组织通报;流入地党组织要主动承担起管理的责任;做到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密切配合、共同负责,经常联系、及时沟通,协调解决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中碰到的问题。

⒉条块结合管理原则。对外来流动党员,实行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相互结合管理。有固定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党组织为主管理;就业不稳定或工作单位未建党组织的,由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为主管理。工作单位、居住地和单位所在地党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沟通流动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利用各自优势做好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⒊因人制宜管理原则。根据流动党员的就业形式和居住状况,合理确定党员的管理方式。就业比较稳定、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由单位党组织管理;工作单位未建党组织而有行业协会的,可由行业协会党组织统一管理。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挂靠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劳动力流动服务机构的,可由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劳动力流动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就业稳定性不强、居住地比较固定的,由居住地党组织管理;居住地经常变动的,由原所在党组织管理。

⒋信息动态管理原则。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党建工作信息网络,逐步实现党内基本信息实时网上传输、查询,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效能。流动党员情况由所在党组织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各基层党委及时把流动党员基本情况输入信息库,逐步实现信息化动态管理。

三、严格按规定做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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