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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群众安全感提升看打击在公安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的主业,是提升群众安全感的根本途径。孟建柱部长指出:“要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和衡量社会治安工作的根本标准,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当前,省委政法委部署开展的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和全省公安机关统一开展的“中原卫士杯”破案追逃防控竞赛活动等,其根本出发点都是不断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新期待,全力提升群众的安全感。下面,结合自己在xx县挂职锻炼的工作体会,浅谈一下打击在公安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近年来的公安工作实践证明了打击犯罪总量与群众的安全感成正比关系,打击总量越大,群众安全感越高

xx县是一个百万人口大县,民风彪悍,严重刑事犯罪、侵财犯罪多发。自2005年新一届公安局党委班子成立以来,坚持以打开路,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打击总量明显扩张,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逐年攀升。

2005年,全局破获刑事案件744起,批准逮捕254人,移送审查起诉150余人,抓逃126人;2006年,全局破获刑事案件2068起,批准逮捕255人,移送审查起诉311人,抓逃192人,群众安全感为91.2%;2007年,全局破获案件2953起,批准逮捕244人,移送审查起诉356人,抓逃278人,群众安全感为92.5%,较06年上升了1.3个百分点;2008年上半年,全局破获刑事案件1468起,批准逮捕115人,移送审查起诉168人,抓逃102人,全县没有发生一起命案,群众安全感为94%,较去年上升了1.5个百分点。

通过数字对比,我们不难发现,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总量与群众的安全感呈正比关系,打击力度越大,群众的安全感越高。

二、人民群众对生命、财产、子女和社会秩序等安全的基本需求决定了群众的安全感与打击犯罪密不可分

人民群众最基本的需求就是对生命、财产、子女及社会秩序的安全需求,而公安机关担负着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因此,打击犯罪的力度、社会治安形势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尤其是四类案件,最为群众关注,也最为影响群众的安全感。

(一)命案、爆炸、投毒等重大恶性案件对影响群众安全感具有直接性。生命安全是群众最基本的需求,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人民群众就会处于惊恐状态,就根本谈不上安全感。因此,重大恶性案件具有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深远等特点。2005年1月14日,xx县发生了“1.14”特大恶性杀人案件,犯罪分子将县人大副主任杨金钟夫妇绑架后杀死,并残忍分尸、煮尸。此案的发生成为全县群众街头巷尾谈论的对象,造成了极大的社会恐慌,群众谈之色变,治安安全感和对公安机关的满意率大幅度下降。后在xx县公安局党委的努力下,该案最终成功破获,犯罪分子悉数被抓获,群众安全感才有所回升。近年来,上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命案侦破,提出了“命案必破”的工作目标。xx县公安局始终把命案侦破作为打击刑事犯罪的龙头,对现行命案聚全局之力合力攻坚,2007年实现了命案发4破4,极大地震慑了犯罪,08年以来,继续保持对打击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县没有发生一起命案,人民群众安全感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的94%,居全市县(区)第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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