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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治理商业贿赂犯罪的对策与思考

一、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特点和产生原因

商业贿赂犯罪是指行为人在经营活动中以争取交易机会排斥对手为目的,采用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形式主要表现为一是贿赂包括货币现金、有价证券、物品、礼品等;二是回扣;三是佣金。当前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实践中商业贿赂犯罪发案呈以下特点:

1、案件多发于行政审批领域和行政控制行业,犯罪后果侵犯的不明显。这些行业要么控制公共资源、要么有垄断利润弥补损失,商业贿赂损害的利益无明确的受害者,也不容易被大众知悉,成为商业贿赂的多发领域。

2、案件主要发生在采购与招投标、付款、企业改制与资产处置等三个环节。这些环节都涉及较大的经济往来规模,受贿人又有较大的自由决定权,形成了商业贿赂的可能空间。

3、作案手段隐蔽,反侦查意识强。通常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事后收取贿赂或以测量费、设计费、协调费、借款、宣传推广费、手续费、礼金等方式收取贿赂,以形式上的合理或合规来掩盖贿赂犯罪事实。

4、受贿犯罪嫌疑人一般为单位负责人、文化程度高。受贿人一般是单位负责人或分管某一方面工作的负责人,拥有单位全部事务或某类事务的决定性权力。

当前商业贿赂犯罪多发且容易得逞,其原因有:

1、唯利是图是从事商业贿赂的主观动机。参与竞争的经营者为了通过“捷径”,取得比其他经营者更大的优势,往往抛开应有的商业道德,违背正当的竞争规则,利用少数人的贪财心理,暗中以金钱或其他好处贿赂交易对方的负责人或对交易有影响的其他个人。其目的是为了取得交易机会,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收取回扣方为牟私利,置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于不顾,其贪婪动机更是显而易见的。可见,唯利是图则是从事商业贿赂者的主观动机。

2、供求失衡是产生商业贿赂的市场条件。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的市场已由过去计划体制下商品短缺的卖方市场,逐渐转变为今天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品种数量繁多的买方市场。尤其在国外商品大量进入国内市场之后,现在已很难找出使用货币买不到的商品。众多的货物在供买方选择之时,市场总会千方百计使商品循环流通,其中包括了合法与非法渠道。可以认为,商业贿赂是供求失衡状态下,市场代谢的扭曲。然而,人们追求的供求平衡,只能是暂时的、局部的,供求矛盾却是永恒的。为此,商业贿赂的产生,有其普遍的市场条件,制止商业贿赂的工作,也就成为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3、腐败孳生是商业贿赂产生的社会基础。当前,不仅有的行业、部门“靠山吃山”,单位内的少数不廉洁者也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搞钱权交易。在金钱发挥支配作用,有钱便能直接、间接地使“鬼推磨”的风气下,商业贿赂现象必然适时而生,从事类似活动者便能轻而易举地找到乘凉的“大树”。社会风气的好坏是商业贿赂猖獗与否的客观环境,蔓延的腐败现象是其孳生的土壤。事实上,商业贿赂现象就是社会腐败在市场交易中的反映。

4、滥用优势是当前商业贿赂的一个特点。现阶段,一些从事公益行为的单位和具有特定职能的部门,在附带从事公益经营和行使管理职能权利时,往往利用其“独家”服务的优势,肆无忌惮地与供货方串通,在貌似“公平、合理”的幌子下,大量获取回扣。公用企业和具有特殊服务职能的部门,利用其优势从事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活动,已引起社会的普遍不满,同时也成为现阶段商业贿赂的新特点。

二、商业贿赂犯罪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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