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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思路

为深入探讨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邓小平农业思想研究课题组前不久召开了一次专题研讨会。参加这次研讨会的专家、学者有: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的唐仁健、国务院研究室农村组的李炳坤和叶兴庆、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的朱守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苏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的何振一和阎坤。研讨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韩俊主持。现将研讨会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不同方式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探索

(一)不同方式的探索

年以来,为规范农村各种收费,减轻农民负担,全国大约有个省的多个县市进行了税费制度改革的探索,积累了不少经验。比较典型的方式有:①湖南省武冈市“费改税”的改革;②河北省正定县“公粮制”的改革;③安徽省太和县“税费合一”的改革;①河北省魏县“税费合一、人地分摊”的改革;⑤贵州省湄潭县“税费统筹”的改革;③湖北省枣阳市杨挡镇“土地负担大包干”的改革。

(二)以上几种方式的异同

总的来看,以上几种形式的改革都是综合性的,既涉及到确定证收的标准,又涉及到征收的方式,也涉及到支出的监督管理等方方面面,只是各自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目的概括起来讲有个:一是减轻并稳定农民的负担,二是规范各种收费的管理,三是降低税费征管的成本(包括直接的征管成本和间接的社会成本),四是达到公平负担。从各地的实践看,达到这些目的涉及到这样几个问题:第一,是开征新的税种,还是将税和费合一。第二,是征收货币,还是征收实物。第三,是以地为税费负担主体,还是以人为税费负担主体。第四,如何稳定。第五,由谁证收。第六,何时征收。第七,如何减免。第八,如何监管。比较以上种改革方式的异同,可以把这个问题分为类:

具有广泛一致性的问题。这包括税费的稳定、税费的减免、税费的监管个问题。在税费的稳定问题上,所有的改革方式。致地确定·,税费,定三年不变”;在税费的减免问题上,也一致地确定对受灾的农户和农村的生活困难户予以照顾。在对税费的监管问题上尽管具体的方式有所区别,比如,有的把村提留转为乡镇对村的拨款,有的对村提留实行“村有乡管”,但在总的趋势上,所有的改革方式都加强了对税费使用的监管。

.不一致但并非关键的问题。这包括税费征收主体和征收时间个问题。在征收主体问题上,大多数试点采取了财政部门委托粮食收购等农产品流通部门在农民出售农产品时代扣税费的办法,但也有个别试点直接在乡镇粮站设点征收。在证收时间上,多数试点采取了分夏秋两季征收的办法,但也有几个试点采取了一季证清或一季、两季征收并存的办法。

.存在重大分歧的问题。这包括税和费的关系、税费的形态和税费负担主体的选择个问题。在税和费的关系上,只有湖南武冈采取设立新的税种的办法,其他试点部采取将税和费合并征收、然后再按其性质分流的办法。在税费的形态上,湖南武冈和湖北枣阳的杨挡采取货币形式,贵州湄潭采取实物形式,其他试点则采取实物与货币相结合的形式,但多以实物为主,只是对耕地过少或没有耕地的农户才征收代金。在税费负担主体的选择上,只有湖北杨挡以耕地为税费负担主体,其他试点均采取“人地结合”的办法,一般都是农业税收以土地为负担主体,而“三提五统”以人为负担主体。

(三)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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