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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论提高县级政府采购质量与效率的问题及对策

县级政府采购的工作质量(下称质量)与效率相对较低,在实际工作中具体表现是:运作不规范,监管乏力;采购范围狭窄,规模偏小,政策目标单一;工作透明度较差;单位逃避采购现象较严重;采购随意性大,计划性不强,次数多,周期长,工作效率不高;甚至还滋生了一些腐败行为。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是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不足、观念滞后,不能给予政府采购工作以足够的重视。客观原因主要是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体制尚不健全,程序不规范,机制运行不畅;人员少且素质低,设施缺乏,经费短缺,工作起步晚、起点低,既得利益人受到影响、工作阻力增加等等。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一)、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观念滞后

一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概念、制度框架、作用和意义不甚了解;二是一些单位和个人认为实行政府采购权力过于集中,容易产生“集中腐败”,对政府采购信任度不高,配合欠佳。给县级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了阻力。

(二)、体制不健全——关系不理顺

县级政府采购多数是二合一的机构,监管与执行职能尚未分开,本身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做到公正裁判难;机构级别偏低;政府采购尚未纳入预算管理,财政直接拨付制度尚未建立;计划性不强,随意性大,不便于采购中心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准备,不便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影响采购质量。

(三)、法制不完善——政策不配套

我国虽然颁布了《政府采购法》,但法的规定只是框架和原则性的,以《政府采购法》为基本法的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建立。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精神和规定,尚需制定《采购法》实施细则、货物和服务招投标办法,尚需修改与法相配套的部分规章制度,将《政府采购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增强严密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从法律上、制度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四)、地区封锁——行业垄断

为了保护本地区、本行业的利益,时常出现以行政手段干预政府采购行为的现象,使采购工作无法按正常的采购程序进行,影响了采购质量,降低了工作效率。

(五)、采购范围小——项目单一

目前只局限于对一些简单普通的货物进行政府采购,比较敏感的工程及劳务类政府采购尚未开展,对于一些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农、林、蓄、牧、水等方面的专项物资的政府采购也难以实行。

(六)、新旧制度转换——权利重新分配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会在不同程度上对现行一些管理制度与规定进行修改,新旧两种管理模式难免会出现一些冲突,给我们带来一些协调上的难度。二是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深入,规模的迅速扩大,必然会触及一些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尤其是在打破与重组等实质问题上可能会面临更大的阻力

(七)、办公条件差——人员力量不足,经费短缺

硬件不足,软件落后;人员配备少,专业力量缺乏;经费短缺。有的县区管理、采购双职能只配备了一两名人员兼任,难以正常开展工作,无法胜任大型复杂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

(八)、制度不健全——基础工作落后

由于政府采购工作起步晚、起点低,内部管理制度很不健全,缺少规范操作的必要措施,比如:缺少内部牵制、绩效考核、完善的培训制度、严密的质量验收制度、责任追究等项制度;激励机制、供应商库、评标专家(经济、工程技术、管理)库等尚未建立。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质量与效率。

三、提高县级政府采购质量与效率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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