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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系统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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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系统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工商局、三道岭、石油分局党组及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实施纲要》、自治区工商局和地委、行署关于落实惩防体系的具体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地区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教育,地区工商局党组研究决定,于2006年4月1日至12月10日在全系统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年”活动。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哈密地区工商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年”活动领导小
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局、分局及机关各科室要从实
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建设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工商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年”活动摆到重要日程,摆上突出的位置。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年”活动的具体方案和活动计划目录表,并建立工作责任制,各司其职,把“廉政文化建设年”活动同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落到实处。对不认真落实、领导不力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保证全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年”活动顺利健康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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