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考核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2014年市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考核工作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统一安排,由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在铜垂直管理单位)。
三、考核内容
结合我市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实际和《2014年法治建设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确定的重点、要点工作,将考核的内容确定为工作保障、重点工作、表彰奖励三个方面,总分105分,其中工作保障、重点工作100分,表彰奖励为加分项,分值5分。
(一)对县、区的考核内容
1、工作保障(26分)
分别从组织领导、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基础建设、依法治县(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发挥等方面,考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2、重点工作(74分)
(1)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主要考评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和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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