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商贸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规划
各区县(市、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全市商贸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重庆市委市政府转发〈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渝委发〔2006〕11号),以及《商务部关于印发〈商务部关于在全国商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商法发〔2006〕214号),结合我市商贸系统的实际,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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