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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廉政谈话制度
x县财政局党组和纪检组负责人
同局各股室和乡镇财政所主要负责人谈话的规定
(2005年x月x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谈话的对象
县财政局各股室和乡镇财政所主要负责人。
二、谈话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的情况,特别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3、个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4、个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执行廉政勤政、治理公款吃喝浪费、严禁党员干部赌博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5、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
6、对上级党委、政府、纪委交办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的情况。
7、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的情况和问题。
三、谈话的实施
1、谈话工作在局党总支和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局党组和纪检组作出安排。
2、谈话由党组书记、纪检组长负责,纪检成员和人教股负责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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