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统计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大力推进统计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开展,保证我局在“机关效能建设年”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的目的,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以下各项有关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总体职能:
1、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基本统计制度;制订地方统计调查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组织管理全县统计报表工作。
2、组织完成国家、省、市部署的普查和抽样调查任务;组织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汇总、整理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建议。
3、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
4、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网络。
5、协调管理乡(镇)统计工作;管理全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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