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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政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5上半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这一宗旨,以全面深化民政工作改革为动力,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创新社会治理为重点,坚持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推动民政工作迈上了新台阶。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社会救助精细化管理有力推进,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1.救灾救助一是做好灾情核实和上报工作,及时核实受灾情况,严格按照自然灾害统计制度上报灾情二是继续做好农房灾害保险工作。全县共有293732户参加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受灾理赔工作正在开展中。三是规范救灾物资的管理和使用。上半年共发放2014-2015年度冬春救助资金1329万元,其中现金1158.6万元,棉被9000床,折合人民币170.4万元。并组织督查组对冬春救助等款物进行了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四是大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在“5.12”国家减灾日,通过宣传单、报纸、等媒介,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城乡低保一是认真做好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根据全市统一安排,2015年我县城市低保标准由420元/人/月提高到495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1940元/人/年提高到2640元/人/年。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我局及时安排部署,拟定了《xx县201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暨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xx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核查及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核查工作领导小组,按既定步骤和程序开展提标核查工作,并于2月底基本完成了入户核查、民主评困、一榜公示等工作,因省统筹考虑低保减量提标工作,全县暂停了低保审核审批及新标准兑现工作,仍按原低保标准和保障对象继续发放低保金到6月份。二是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从2015年起,对全县1034名申请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对象进行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39名有房、有车、缴纳公积金、经商办企业、个体工商户人员上报情况要求乡(镇、街道)进一步核实其家庭情况。三是及时发放城乡低保资金,上半年,全县有城市低保对象16514户30264人,农村低保对象98286户160499人,共发放城乡低保金14003.5615万元,其中城市低保金4274.962万元、农村低保金9728.2995万元,发放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救助大米59.256万公斤,折合人民币295.09488元

3.五保供养。我县现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789户4314人,其中分散供养对象2528户2809人,集中供养对象1261户1505人,集中供养率达34.88%。从2015年起,专项供养标准确定为集中供养每人每年48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1200元。2015年县级财政纳入预算1088.28万元;集中供养标准较2014年的1320元增长263.63%,分散供养标准较2014年的880元增长36.36%.4.医疗救助。2015年1-5月份,共解决2742名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金1187.32万元。人均救助4330.8元。人均救助水平较2014年同期提高1170.75元,增长37.4%。积极与县农村合作医疗部门协调,搭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逐步推进农村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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