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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假冒商标行为的认识

篇一:浅谈反向假冒商标行为

浅谈反向假冒商标行为

【摘要】近几年,一系列反向假冒的案例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尽管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进行了规制,但由于反向假冒出现的原因和时间方面决定了它是一种新型的侵权行为,因此,我国的相关制度仍存在许多空白和漏洞,立法完善迫在眉睫。

【关键词】反向假冒;商标侵权;立法完善

从我国反向假冒第一案“枫叶”诉“鳄鱼”案到株洲假冒五粮液案,人们对于反向假冒越来越熟悉。但对于反向假冒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争议,立法上还有待完善。

一、反向假冒商标行为的分类和危害

新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是我国2002年9月出台的新商标法对反向假冒的规定。反向假冒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种类,其中,根据假冒人的行为方式可以分为显性反向假冒与隐性反向假冒。显性反向假冒(expressreverepassing-off),指侵权人在购得他人商品后,未经他人同意,换上自己的商标,并将该商品作为自己的产品再次投入市场的行为。隐性反向假冒(impliedreversepassing-off),指侵权人在合法购得他人商品后,除去他人贴在商品上的合法商标,在没有商标的情况下投入市场的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以自己获得商誉为目的,前者是利用他人优质商品为自己获得商誉,而后者行为中侵权人并不以自己获取商誉为目的。

二、反向假冒产生的原因及我国现行法对反向假冒的规制

究其产生原因主要有三:

(一)被反向假冒的商标价值方面,被反向假冒商标通常具有较高的商业声誉,公众广为知晓,对消费者具有强烈的吸引力。在反向假冒案件中,行为人将原商标权人的商品换上自己的商标,割裂了原商品与商誉之间的有机联系,同时用被反向假冒者高质量的商品提高自己商品的商誉,从而获得长远利益。

(二)消费者偏好方面,消费者由于对产品的专业知识了解较少,一般认为知名商标一定程度上就意味着商品的高质量,因此在消费时偏向于选择知名品牌。这是反向假冒存在的基础。

(三)风险成本与回报方面,商标反向假冒较之于传统的商标假冒行为具有更大隐蔽性。一方面从商标假冒的风险看,对于商标假冒行为需要专业的技能进行判断,一般消费者不具有这种辨别能力。特别是由于隐性反向假冒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原商标权人没有进行长期专业的调查根本无从发现和举证。另一方面从回报来看,多数反向假冒以低价购入,再以高价卖出,带来了巨大的利润。基于这种低风险成本,高回报率的预测,商标假冒人更倾向于商标反向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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