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关于“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问题的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我们将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现象称为“三合一”现象。但是,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商品需求的日趋扩大,个体、私营经济逐渐成为政府鼓励和支持的经济类型,家庭作坊式的加工生产和沿街商业用房的开发利用发展迅猛。笔者通过对本辖区“三合一”场所进行排查摸底,对“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问题作如下探讨。

一、“三合一”建筑的形成原因近年来,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多次部署开展“三合一”专项整治,但收效甚微,“三合一”场所还是普遍存在,群死群伤事故时有发生,主要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的乡镇政府为搞活经济,提高gdp总量,大力发展个体民营经济,对“三合一”建筑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一些领导怕影响稳定发展的局面和地区经济的基础,对“三合一”建筑治理不力。二是有的建筑工程验收后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申报的是办公,验收后再私自改变为住宿或仓库,导致“三合一”形成,建设、工商、劳动等主要部门综合协调、联合执法机制没有形成,未把住“源头关”三是有的生产企业无力建设或租用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独立标准厂房,只能租用居民住宅搞生产,更不可能解决员工的住宿问题,导致“三合一”建筑难以彻底整治四是规划建设上先天不足。一部分市场、园区在开发建设时没有考虑配套的员工住宿及生活设施,为解决住宿问题,方便员工生产生活,就在厂房或仓库的某个角落搭建员工宿舍,形成“三合一”。五是社会从业人员没有认识到“三合一”建筑的危害性,盲目的只求有份工作,助长了“三合一”建筑的产生六是有的建筑“三合一”现象随生产、销售呈周期性、季节性,生产时形成“三合一”,不生产时不形成“三合一”


(未完,全文共2839字,当前显示74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