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二OO五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自我检查报告
县综治委: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年度在县委、县政府及县综治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县2005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要求,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推进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创建活动中,努力提高全社会预防控制犯罪的能力,为维护全县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营造我县改革发展、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结合我局的职能职责,做了大量工作。现将我局2005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自我检查报告如下:
一、健全完善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责任制,实行重大案件查究和一票否决制
为不断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工作,县局在与县综治委签订的责任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目标责任,与股、所签订了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加强了重大案件查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度。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任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把社会治安状况的好坏纳入局、所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作为评价股、所长政绩、晋职晋升的重要内容之一;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的责任真正落实到基层主要领导肩上。局党组把综合治理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重大节日前召开专门会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坚持经常检查,年终进行考核,真正做到局所联动,完善日常工作机制,重大案件增强查究制度,对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坚决要追究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全年工作顺利开展和社会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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