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总结
一、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水库数量
根据《水利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的通知》(水规计〔2008〕267号),我省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中的病险水库共有189座,其中中型水库37座,小⑴型水库152座。在列入《专项规划》的152座小⑴型水库(以下称小型水库)中,xx县白塘水库实为中型水库,xx市岭落水库已报废。因此,我省列入《专项规划》的病险水库实有188座,其中中型水库38座,小⑴型水库150座。
二、责任制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制,省政府于2008年3月成立了以陈成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水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和省审计厅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市县政府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都成立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导机构。
(二)全面建立责任制
1、项目责任人明确情况
全省188座水库已逐库明确了市县政府、市县水务局和项目建设单位三级责任人,其中175座水库的三级责任人已在2008年4月2日的《xx日报》和省政府网站上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责任书签订情况
xx省政府于2008年3月与水利部签署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书》。xx实行省直管市县体制,为明确省政府和市县政府责任,陈成副省长于2008年3月7日代表省政府与所有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书》,全面建立了以市县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
三、前期工作
(一)安全鉴定、审定和核查情况
我省已全部完成188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审定和核查工作,鉴定组织、承担单位资质、鉴定程序符合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要求。38座中型水库和3座小型水库安全鉴定成果由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核查,147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成果由我厅组织专家组进行核查,核查工作组织形式及程序符合水利部《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项目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
(二)初步设计及审查、复核、审批
188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全部完成初步设计工作,设计单位资质符合要求。38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由我厅审查、水利部珠江委复核、我厅批复,已全部完成。150座小型病险水库初步设计由我厅审批,已全部完成。
(三)前期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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