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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年自查及抽查规定暂行
为加强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持续保持符合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的生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4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80号令)的有关要求,现将我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及对自查报告的实地抽查(以下简称年审)工作规定如下:
一、省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获证企业年审工作。市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获证企业自查报告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企业自查报告的实地抽查,指导和督促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以下简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获证企业自查报告审核工作以及审核情况汇总工作。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核本行政区域内获证企业的自查报告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按时将本行政区域获证企业的自查报告审核情况报上级局。在获证企业年审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问题的,应当立即逐级上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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