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部治理违法占地方案
根据《森林法》和《市清理整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为依法治理我区林地管理环境秩序,克服解决林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促进我区林地管理工作不断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健康化、法制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切实做到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林地资源,现结合我区林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的
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占用林地案件,有效打击和遏制乱占滥用林地资源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维护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加大林地资源保护管理执法力度,促进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治林与合理行政的开展,切实做到科学、合理、集约利用林地资源,确保我区森林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本次清理整治范围为全区自年月日以来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违法占用林地以及其他个人占用林地进行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开垦、养殖或排泄污染废弃物等非法改变林地用途行为,包括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化整为零等情况,重点是清理整治违法占用沿溪岸线、主要交通道路两侧可视范围林地、重点生态公益林区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占用林地等行为。
三、组织领导
区林业局成立清违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主任科员担任副组长。清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林政站(具体机构及成员名单附后)。
四、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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