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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违法排污整治方案

根据国家九部委和省、市政府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集中整治与危险化学品、电镀、危险废物相关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区政府成立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

三、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危险化学品、电镀、危险废物企业产生、管理、处置中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消除污染隐患,切实保障群众健康

1.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环保、发改、卫生等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情况进行排查。将排查结果于以书面形式上报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由环保分局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企业监督管理,建立定期监督性监测制度,及时掌握上述企业“三废”排放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对化学品、电镀、危险废物污染问题突出的企业,由环保和监察部门联合进行挂牌督办,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

3.由区发改委牵头,环保、安监、工商等部门配合,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未履行有关注册登记手续的化学品、电镀、危险废物排放企业,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由安监部门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政府关闭,并限期履行闭库手续;违反“环评”或“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群众反复投诉,经多次查处仍整改不到位的污染企业,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及超标排放的企业,由环保部门采取停产整顿、限期治理、高限处罚等措施,直至提请政府取缔关闭。

(二)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重点工程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染减排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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