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镇村招商引资政策规定
为了充分调动全县各乡镇、各村组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全县对外开放水平,努力营造全民招商引资的氛围,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规定。
一、土地政策
乡镇和村组可以利用现有的废弃厂房、闲置场地,以出让、承包、租赁等形式,解决项目建设用地问题,吸引各方投资。
二、鼓励政策
(一)乡镇或村组引进的工业性项目,顶目建成投产后,5年内企业实现的各种税金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招商乡镇或村组。项目落户在县产业园区或其它乡镇、村组的,项目建成后,县政府对有关乡镇或村组给予一次性重奖。
(二)乡镇或村组引进的农业产业化项目,项目建成后,5年内项目上缴财政收益部分全额返还乡镇或村组,从第6-10年每年按财政收益部分的20%返还项目所在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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