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方案措施
为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置学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区域内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发生的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包括: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暴雨、冰雹、寒流、雷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学校内部的校舍倒塌、火灾、触电事故,学校集会、集体大型活动、春游秋游、夏令营、交通、游泳等意外事故。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师生的食物中毒,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外人员严重骚扰、冲击校园、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学校严重失窃,师生被害或其它不明原因死亡等严重事件。
5、其他严重危害学校安全、影响教育秩序的事件。
一次3人及以上重伤或1人及以上死亡或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死亡或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事故;30人以上群发疾病为重大卫生安全事故。
二、遵循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突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把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努力预防和减少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演习,提高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和应急抢险的能力。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要认真履行安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三)统一指挥,条块结合。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各项应急工作。有关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四)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一旦发生重特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要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到、第一时间处置。有关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应迅速反应,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积极实施各项救助工作,果断处置,及时转移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努力减少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不允许推委、拖拉、扯皮。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政府建立市学校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特殊情况下由市长担任),市府办分管主任、教育局局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卫生局局长、各镇(街道)镇长(主任)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局、安监局、交通局、供电局、电信局、民防局、民政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治安大队、消防大队、疾控中心、各镇(街道)派出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总指挥部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学校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市学校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2、统一领导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事故抢险、教育教学秩序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3、紧急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镇(街道)、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部署现场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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