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机关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公务员政策法规
各区县委组织部、区县政府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干部、人事部门:
为适应我市加快发展的需要,优化各级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队伍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机关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引进对象
机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重点是机关工作任务需要的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和在某一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才。
二、引进方式
机关引进高层次人才,分别采用考录和调任两种方式。
引进高等院校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采取考录方式。录用考试,主要测查其专业水平和适应行政职位的能力。录用考试时间安排不受全市统一招考的限制,可以单独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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