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法官品性论 法官品性论.doc-免费下载

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法官品性论

人的一生,与其说是改造自然的一生,还不如说是改造自己品性的一生。尤其是人品优先的法官职业,法官自身的品性改造就显得尤为重要。人的精神来自于信仰,而人的品性则是信仰的外在表现。

法官职业可以用许多溢美之辞形容都不为过,“出污泥而不染”、“惩恶扬善”、“正义的守护神”、“不食人间烟火救苦救难的菩萨”等等,当我们享受这种文化带来的精神愉悦时,我们是否也会有被捧上天“高处不胜寒”的孤独寂寞。在这种文化的反差中,我们只能做的是在不断修正和改造自己的品性中享受精神快乐,而不能丧失品性地去追求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个人品性的改造应以最大程度契合法官职业需求为目标。根据本人的经验理解,认为法官职业至少应具备以下五大品性:

正——即正气。正气是人内心的一种力量,与性格有关,更与正确的辩证思维有关。一个不能分清是与非、错与对、正与邪、道与义、情与法的人是不会有正气的,有的也只不过是形式表面的一时正气,正如北宋王安石所言“佞人直,淫人洁,贪人廉,非终然也”。正气是法官职业的基础,法官如果没有正气,裁判案件就会经常取决于谁是他的领导,谁是他的朋友,谁能为他带来利益,谁又能使他精神不再孤寂……,这种“识时务”的顺风倒的人,丧失的是法官基本的品性,活着也仅仅是为了活着。


(未完,全文共1626字,当前显示53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