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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共性问题及建议

近几年来,各地区不断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使人们的居住环境得到极大改善。而审计部门因其特殊的功能和作用,在这种大发展的环境中必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担负着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主要职责。当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如何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并能够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尽快加以解决,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是摆在我们投资审计人员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就此谈谈个人想法:

一、政府投资项目中存在的五个方面主要问题

(一)项目立项决策方面

1.工程前期造价控制薄弱。工程立项和设计阶段的控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可以说是决定性的。然而,实际工作中造价管理的重点却放在工程建造阶段,只重视工程的承包价格、变更造价以及结算造价,不重视前期造价管理,如有些工程项目决策阶段定位模糊,无法准确根据需求和建设条件确认投资额及建设规模,导致后期增加投资;如有些工程在立项阶段缺乏科学的态度,把可行性研究变成可批性研究;有些工程图纸设计深度不够,达不到施工图设计的要求,缺、少、漏项目很多,导致设计概算不全,该考虑的没考虑,在施工时又发生了必须修改的许多事项,造成超投资。

2.超概(预)算投资较为普遍。建设单位为争取项目立项,一般采取少报投资额的方式,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高标准,致使项目实施、竣工后超概(预)算严重。此外,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文件规定,要求设计单位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设计,增大工程实际完成投资额,这部分增加的概算投资,建设单位又没有报原审批部门予以批准。

(二)招投标方面

1.控制价控制不实。近年来,随着各领域投资项目的不断增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标底编制等工作的中介机构发展很快。造价咨询机构中从业人员能力参差不齐,在招标控制价(标底)编制过程中经常发生错算、漏算,对一些图纸中已经非常明确的材料和项目实行暂定,事后对暂定的项目、材料又未依法进行招标或按程序进行政府采购,造成投资失控。造价咨询机构在承担项目咨询服务的同时,在出现问题后的又无法追责问责。

2.违规出借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部分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对投标施工企业资质等审查不严,有的建设单位纯粹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施工企业出借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这种违法行为,比较常见的是,一家施工企业找来几家的施工企业一起参与投标,这家施工企业的相关人员分别代表找来的几家施工企业投标,最后一定是这家施工企业中标。

3.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应当依法招标的未招标。有关文件规定:“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但是在审计中我们发现,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重要设备、材料,多数符合招标条件却未通过招标采购,而是直接通过“询价”方式采购,姑且不论材料的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程序上不合规就给“权利寻租”留有空间,滋生腐败。

(三)合同签订方面

1.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施工合同签订得草率马虎,有的合同没有使用建设部推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条款残缺不全,对施工中发现的各类风险因素处理办法没有约定,导致竣工决算时较难裁决;有的合同中签订的条款与招标文件的原意背道而驰,前后矛盾,导致结算审计时陷于十分尴尬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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