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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关键词]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现状对策

一、乡镇财政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该区现行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对收入基数大,发展较快的工业重镇实行“核定收支、确定基数、递增包干上交或定额补助、超收全留、欠收不补、一定三年”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另一种是对其他乡镇实行“核定收支、确定基数、超收分成”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不可否认,该体制对乡镇政府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随着经济形势发展和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现行管理体制运行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主要表现为:

(一)主体税种分成级次过多,财力增长缓慢

推进分税税制改革后,各级政府为了增强调控能力,都对下级政府财力进行了层层集中。该区属于市辖区,税收分成级次为中央、省、市、区或乡。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乡镇税收分成比例来看,增值税:中央75%、省8%、市8.5%、乡8.5%;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央60%、省15%、市12.5%、乡12.5%,上交比例达到85%以上,在乡镇财政收入高速增长情况下,财力增长不成正比。如该区财政收入规模超过亿元的某镇,主体税种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2015年完成财政总收入1.2亿元,一般预算收入只有1756万元,一般预算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仅为14.6%,收入大多上交中央、省和市,乡镇政府增收的积极性不高。

(二)预算标准过低,收支平衡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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