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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交叉案件问题研究

交织与处理:民行交叉案件问题研究

论文提要:随着司法实践不断深入,行政权在国家管理和社会事务中的权力不断地扩张和延伸,一定数量的行政案件不再是单纯的行政纠纷,经常会出现民事纠纷与行政纠纷相互影响的情形,特别是劳动者不服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中,能否提起民事赔偿问题尤为突出,这也成为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司法难题。本文拟从工伤行政程序和民事程序的分离造成的困惑、原因、制度的完善等方面提出建议,以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以解析案例入手,从工伤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分离造成的困惑提出问题;第二部分是分析工伤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因,并说明现实的回应;第三部分是制度的解读,阐明工伤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内涵及启示;第四部分是现实的选择,论证工伤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第五部分从扩大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取消劳动争议的仲裁前置程序和合并相关诉讼程序等三个方面,提出完善现行立法的建议和意见。

引言

从全国范围看,劳动保障类行政案件占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比重逐年上升。以20xx年为例,全国劳动保障类行政案件总数已经超过传统的资源类、与公安类行政案件相近,列第四位。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全部的劳动保障行政案件中,数量最多、问题最为突出的是工伤保险案件,近3年工伤类行政案件占劳动保障行政案件的60%左右,涉及工伤的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等诸多方面。19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通过各层次,各种形式的立法,使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建立和完善,对社会保障的形成和覆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应当看到,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有所成就,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的客观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本文试图探讨一种新的审理模式对现行立法缺陷提出修改建议,以期解决维权难的困境。

一、问题的引入:工伤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分离造成的困惑

[案例]

王某系一名某厂技术工人,在工作期间脚部被砸伤,经医院确诊为骨折,并经劳动部门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20xx年11月,王某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仲裁部门仅裁决用人单位支付伤残补助金。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工伤医疗补助金应当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主张,遂判决用人单位支付伤残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8665元)

分析上述案例,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不直接支持王某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做法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应先向用人单位主张全部工伤待遇,如发生争议可将用人单位作为被申请人,按照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申请劳动仲裁和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工伤职工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有异议,工伤职工可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作为被告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笔者认为,现行立法对工伤争议处理程序的设置,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否通过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一并解决有关民事赔偿,这是人民法院审判理论和司法实践所必须研究和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

二、原因的探究:工伤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因与回应

(一)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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