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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

范文一:建设法治政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中心环节政治文明建设

建设法治政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中心环节

□何克祥

自中共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基本治国方略

以来,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写进宪法,使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中共十六大则进一步提出依法执政的理念。

如何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的建设,社会各界开展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作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不少积极的成果,依宪治国、识、严格依法办事。然而,笔者认为:实现执政党的法治化,即建设法治政党。本文拟就这一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第二,执政党意志转变为国家意志法定。这一项要求执政党的政策、决议、决定不能直接对社会成员产生普遍的约束力,必须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先转。第三,执政党一切活动法定。,而且要求执政,一切违宪。第四,执政党、法制化、制度化。这一项要求执政党党内的政治、选举、监督和管理等各项活动均依法律和制度进行,党内规章制度以国家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经过充分发扬民主、遵循现代民主精神制定并得到有效实施。

正如法治和法制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根本区别一样,执政党的法治化与执政党的法制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前者以后者为基础,后者以前者为目标;法制化侧重于静态,而法治化则着重于动态;实现了执政党的法制化并不必然导致执政党的法治化,但实现了执政党的法治化则必定是法制化的执政党。实现了法治化的执政党就是法治政党,法治政党不仅是现代法治政治不可或缺的,而且是法治政治的重要保障和推动力量。没有执政党的法治化,不建设法治政党,就没有国家和社会的法治化,就没有真正的法治。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建设历史,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制建设历史都充分证实了这一点(希特勒的纳粹党和斯大林时期的苏共是其典型例证)。

共产党自诞生以来,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风风雨雨,既有蓬勃发展壮大的时期也遭遇过严重挫折。共产党执政和社会主义建设是一项前无古人没

《人大研究》2005年第5期(总第161期)—7—

一、执政党的法治化的内涵

按通常的说法,执政党是指掌握和行使国家政

权的政党。在当今世界大致有两种类型的执政党:一是资本主义执政党,一是社会主义执政党。两者的性质有着根本的区别,两者执政的理论基础不同,执政的方式不同。但法治文明是人类一项共同的优秀文明成果,社会主义法治正是在批判地吸收资本主义法治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而执政党的法治化是法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剔除资本主义执政党法治化中与社会主义格格不入的东西,社会主义执政党的法治化应包含以下几项内容:第一,执政党成员转变为国家公职人员的程序和方式法定。这一项要求任何未经法定程序和方式任命的党员包括党的领导人都不能以国家和国家机关的名义向社会发号施令,党员担任和免去国家公职均须依法进行。

有任何先例可循的艰巨事业,需要各国共产党人把握社会规律与时俱进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中国共产党正是在苏东剧变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遭受重大挫折之后,以巨大的理论勇气和创新精神,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法治方略的实施,法治国家的建设需要法治理论的支持和推动。总结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我们不难看出,共产党已经经历了两个阶段:革命政党和制度政党。前一阶段的政治主题是用革命手段推翻旧政权,后一阶段的政治主题是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当前中国共产党正在走向第三个阶段———法治政党。这个阶段的政治主题是全力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由制度政党迈向法治政党是中国共产党把握时代特征实现与时俱进的又一伟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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