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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相关规定,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积极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升全局党员干部工作效能,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抓责任、健机制、重教育、强监督,扎实有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7年,xx区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七次全会、八届市纪委二次全会以及七届区委五次全会暨“十区建设”动员部署大会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坚持正确方向、问题导向,以“阳光之区”建设为着力点,强化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加强干部监督,强化纪律,强化管理,为扎实推进“十区建设”,决战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坚强政治、纪律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制度建设
1、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党支部书记为副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上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领导班子一岗双责意识。局党组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股市负责人为本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直接责任人。支部根据《中共xx区委、xx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区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区委发〔2017〕7号)文件精神,明确任务要求,抓好责任分解,列出每位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
党支部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制定落实“3783”主体责任体系和“866”衡量检验标尺基本清单,细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党组书记责任和班子成员责任。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扎实履行分管股室的主体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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