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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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扶贫办《关于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xx扶办[2015]32号)、《xx县“精准扶贫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办[xx]10号)精神,结合xx产业发展实际,现制定xx年产业扶贫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四个全面”和国务院、省、市精准扶贫要求,以全县主导产业为支撑,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结合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扶持贫困村、贫困户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高效产业,确保到2018年实现户脱贫、村出列目标。
二、扶持对象
全县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贫困户,侧重于当年预脱贫农户。
三、扶持形式
依托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经济实体,采取“基地+贫困户”的模式,根据贫困户所在地的自然资源和传统种养习惯,组织贫困户跟随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实施集约化产业发展,宜养则养、宜种则种,在全县6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建立种、养、加基地(产业园),着力打造“一村一品”,促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由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为贫困农户、贫困村提供苗种、包技术指导、包产品销售。提高传统产业收益率,增加贫困户经营收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营特色产业自主脱贫的,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对贫困户直接奖补。
四、扶持方法及标准
(一)“基地+贫困户”模式。
(1)基地认定。凡在本县注册登记的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具备“年带动农户20户以上,其中在册贫困户5户以上”或在“扶贫日”活动中认领项目及资助贫困村改善基础设施达5万元以上的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均可申请认定“县扶贫基地企业”。
(2)申报管理。县扶贫办负责受理扶贫基地企业的申报、组织认定和监测管理等工作。xx年认定20家,自该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申报,以后每年12月前申报。对认定的扶贫基地企业,由县扶贫办报县政府批准后授予“xx县扶贫基地企业”称号,有效期2年,期满后需重新申报、认定;认定的扶贫基地企业,每年考核一次。考核达不到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取消扶贫基地企业的称号,不再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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