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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市财政局、市农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关于印发《市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和《市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财农〔〕42号)精神,在总结我区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

一、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通过实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更好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鼓励种粮农民多产粮、产好粮,促进粮食的稳定发展与规模种植,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要求是:

(一)坚持谁种粮、谁享受补贴的原则。不得将“农资综合补贴”变为“耕地补贴”。

(二)严禁对未种粮的撂荒地以及烟叶、蔬菜、渔业养殖、农家乐开发、竹木及花卉种植等非种粮农地进行补贴

(三)补贴向粮食主产地和种粮大户倾斜。种植粮食的同一地块,享受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与享受种植粮食大户补贴不重复享受补贴,与享受种植粮食服务大户并列补贴。

(四)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补贴办法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五)补贴兑现及时,保证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春耕生产

(六)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严禁抵扣任何款项,严禁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其它经营服务性费用

二、资金分配原则和办法

(一)对镇乡(民族乡)、街道补贴资金的核定

,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我区将按照统计部门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增减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变动因数)各占50%的权重分配计算镇乡(民族乡)、街道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以正式文件下达。

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要按照辖区内各村组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和统一的补贴标准,根据本方案制定补贴政策和资金分配原则,将补贴面积和资金核定分解到各村(居委会),以正式文件下达。资金分配表须在4月30日前上报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局备案,资金分配表应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内公示至补贴工作结束。

(二)对农户补贴面积和资金的核定

按照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要求,各镇乡(民族乡)、街道以实际种粮面积(不含大户种粮面积和不算复种面积)核定到每个农户,并于4月25日前将补贴方案和核定的面积汇总上报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将在4月28日前将补贴金额以正式文件下达到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财政所。由各镇乡(民族乡)、街道按实际粮食种植面积和补贴标准直接核定到每个农户。

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兑现给现种粮户,但转让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意见办理。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粮食的,补贴给现种粮户。

三、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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