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市、区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制度:
1、党员流动前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和从业情况,经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手续。对长期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而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对短期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无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为其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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