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为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现提出农业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总结部署工作。
2.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3.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健全的工作制度。
二、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4.突出抓好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5.深入开展农业法、畜牧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广泛学习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方面法律法规。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学习宣传,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
7.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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