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2016年度安监局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操作细则
2016年度安监局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操作细则
考核
指标
考核评分标准
得分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情况(15分)
1.未对党风廉政建设年度任务进行责任分解、任务分工、平时未进行督促检查、年度未进行检查考核、没有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的,每项扣1分。
2.单位党组(党委)会议每年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少于6次,少一次扣0.5分。
3.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发现一起扣0.5分,最多扣2.5分。
4.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未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每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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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工作
贯彻落实情况(20分)
(一)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情况(4分)
1.协调解决各单位纪检组(纪检员)“三转”具体困难不到位的,纪检组未落实“三转”的,发现一起扣1分。
2.未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发现违纪问题未处理、隐瞒不报的,保证纪检机构行使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扣2分。
(二)惩防体系建设情况(4分)
1.贯彻落实《凉山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不到位,年度工作任务推进不力的,每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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