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浊扬清促和谐——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综述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企业无视国家环保法律,不顾当地环境容量,致使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频发,直接影响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调整的大局,极大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成为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200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每年围绕解决一两个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4年来,环保总局、发改委、监察部、司法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等国务院七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积极行动,先后在重点行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城市污水处理厂、“十五小”企业、工业园区、新建项目、自然保护区等方面,开展环保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取得了积极成效。
重点区域重拳出击
在矿产资源富集的区域,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导致的严重污染时有发生。一个时期,晋陕内蒙古宁四省区交界“黑三角”地区电石、铁合金、焦炭产业粗放发展,湘黔渝三省市交界“锰三角”地区电解锰行业无序扩张,造成大气和饮用水质量急剧下降,严重危害百姓身心健康。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彻底解决。针对“黑三角”的污染,国务院几部门连续3年进行集中整治,先后6次开会,派出10余个督查组、百余人次深入现场协调督办。4省区政府整治排污企业1118家,投资14.3亿元,集中治理了符合产业政策的933家企业,关停185家污染严重企业,处理了40名执法不力的干部,促进了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针对“黑三角”的污染,环保总局与监察部先后5次进行现场督查,3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出台了《电解锰行业准入条件》,确定了限期关闭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当地政府投资1110万元集中整治了41家电解锰企业,关停了一批整治无望的企业。
针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业园区监管、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七部门多次开展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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