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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纪检委员对于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意义

一、当前基层公安机关纪委执纪监督的现状

(一)公安队伍不断壮大,纪检力量薄弱。基层公安机关各级纪检机关和派驻机构监督,监督力量远远不够。东胜区公安分局现有在职民警1456人,在职党员710人,离退休党员104人,党支部28个,所队科室31个。2016年按照东胜区纪委改革安排,实行纪检派驻体制,东胜区公安分局派驻纪检组共派组长1人,组员4人。纪检力量与监督对象比例严重失衡,纪检监督的触角不能延伸到每一个角落,监督责任的落实受到了严重制约。

(二)发现问题受限,执纪监督被动。在日常的工作当中,纪检组定期的抽查和专项检查很难发现问题,就是发现问题也非常有限,从而只能被动接受群众举报或者上级的纪委转办的线索。同时,通过对个案事后的初核、立案查处,对于整个队伍管理和警示教育作用非常有限。所以,当前纪检监督停留在了事后查办问责而不能及时发现党员干部、普通民警在日常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事前干预。从而使纪检工作陷入被动,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充分。

(三)业务繁杂,不能聚焦主业。当前基层公安机关纪检机构,不能单一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东胜区公安分局纪检组组员来自分局纪检监察室全体人员,共4名员工,承担分局信访工作、审计工作、纪检工作,同时承担分局其他警务活动。纪检工作只能忙于上传下达,各项监督措施的落实不够彻底,不够全面。监督检查、警示教育、线索受理、调查初核、立案查处、案件管理等无法实现有效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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