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中的问题及对策
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出,要改革国库制度,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现代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2001年7月,中央选择了水利部、科技部等6个中央部门作为试点。这一年,按新的运行模式和管理办法,拨付8859笔财政资金,共计114亿元。2002年,试点部门增加到23个,共有612个基层预算单位,486亿元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2003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部门有82个,2004年扩大到100多个,2005年中央级部门将有可能全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地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工作也在同步进行,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省份相继在各个层次的财政部门推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不仅改变了资金拨付方式,硬化了预算管理,加强了财政监督,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国宏观调控能力。同时,在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管理体制本身还不够完善1.预算科目设置不甚合理。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决策与评估,预算科目的设置是这些内容的基础。我国现行预算科目的设置,尚没有和国际通行的“政府财政统计账户”接轨,不适应市场经济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在中国政府预算的27个科目中,约有三分之一涉及经济建设(基本建设、科技三项资金、挖改资金、支农支出等),文教、科学、卫生等公共事业归入了一个科目。而在联合国政府功能分类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建立的政府财政统计(gfs)分类中,应该由政府做的经济建设项目很少,公共事业才是政府日常工作中最应该做的。另外我国部门预算还没有完全铺开,多数单位和地区在其预算项目中,往往只填“类”、“款”、“项”,即便填到“目级”,很多子项和子目都没有填报,使得财政部门在具体操作中仍然不能对每一笔资金的流向实行有效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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