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及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点
一、人员界定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对象是全体党员。
1.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参加年度民主生活会的,可不参加民主评议测评,也不定等次。
2.年老体弱或患病确实无法参加的党员,经所在支部和单位党组织同意,可不参加会议,但所在支部要向他们通报情况,并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
3.外出流动党员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所在党支部或流入地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
4.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但不评定等次;
二、准备工作1.及时制定本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于2月9日前报局党委审批。
2.党委将派专人参加组织生活会,指导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对会议情况进行点评,对加强党支部建设、改进作风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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